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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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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2 條
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並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
前項傷害保險之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並不受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保險期間屆滿時,漁業人應予以續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