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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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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將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移撥於相關機關(構)保存展示:
一、有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典藏、管理或維護。
二、有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推廣利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