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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收入。
二、水權費提撥之收入。
三、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收入。
四、違反森林法之罰鍰收入。
五、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提撥之收入。
六、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七、受贈收入。
八、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九、其他有關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