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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實驗林或試驗林在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者,教學試驗研究機構得依研究計畫從事各種教學研究工作。
前項研究計畫應由教學試驗研究機構擬具,並定期協調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風景特定區管理機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