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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森林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 5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荒山、荒地,指國有、公有、私有荒廢而不宜農作
物生產之山岳、丘陵、海岸、沙灘及其他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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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