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10: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森林係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依其所有權之歸屬,分為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
森林以國有為原則。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