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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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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國有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分林區管理經營之;公有林由所有機關或委託其他法人管理經營之;私有林由私人經營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林業特性,訂定森林經營管理方案實施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