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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任期二年;其成員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各一人。
三、中央主管機關遴聘生物技術、作物育種、生物多樣性、植物保護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專家四人至八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