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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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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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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07.05.23 修正公布之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 60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但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所定之罰鍰,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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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