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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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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07.05.23 修正公布之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 23 條
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物種之品種權
期間為二十年,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