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9:4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認證機構核發驗證機構之認證證書,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間屆滿六個月前至十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請展延;逾申請展延期間未申請者,驗證機構應重新申請認證。
驗證機構申請展延,經認證機構審查合格者,准予展延並換發認證證書,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