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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財團法人登記後,其經依第九條准予核備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
三十日內,檢具有關文件,報請本會核備。
前項變更事項應為變更登記者,準用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