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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第五款所指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政府預算。
二、基金操作收入。
三、捐贈。
四、有關機關之補助。
五、基金孳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