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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為促進農村建設,並兼顧農業用地資源有效利用與生產環境之維護,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當地農業用地資源規劃與整體農村發展需要,徵詢農業用地所有權人意願,會同有關機關,以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等方式,規劃辦理農業用地開發利用。
前項農業用地開發利用之規劃、協調與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