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08: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魚池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南部茶區茶葉產製技術之研究改良。
二、茶樹優良品種培育之改良及利用。
三、輔導中南部茶區茶樹栽培、合理化施肥、安全用藥及茶園水土保持。
四、中南部茶區茶樹有害生物診斷、監測及輔導防治技術。
五、輔導中南部茶區各種茶類製造加工技術、分級包裝及多元化產品研發。
六、其他有關中南部茶區茶業之研究及輔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