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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肉品檢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二、畜禽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三、畜禽屠宰管理法規、程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改進及建議。
四、畜禽屠宰管理申訴及糾紛案件之處理。
五、畜禽屠宰管理違規案件之查核及處理。
六、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七、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委託業務之管理及督導。
八、畜禽屠宰管理資訊之蒐集及報告。
九、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審查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畜禽屠宰管理執行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