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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 23 條
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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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