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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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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癌症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行政院為執行癌症防治政策,應設中央癌症防治會報。
中央癌症防治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癌症防治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中央癌症防治會報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