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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 55 條
助產人員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撤免其職員。
四、限期整理。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