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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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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資料保存費: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需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檔案,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資料保存費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醫學影像部分,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一萬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