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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9 條
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查驗保險對象身分及轉診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