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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9 條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
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三、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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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