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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69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保險對象就醫時,查核其健保卡;未經查核者,保
險人得不予支付醫療費用;已領取醫療費用者,保險人應予追還。但不可
歸責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者,不在此限。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