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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6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