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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32 條
未具投保資格、喪失投保資格或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
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
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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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