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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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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10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本保險之累計財務短絀
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