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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醫療機構應執行之感染管制措施如下:
一、依醫療法規定申請設置之綜合醫院、醫院、慢性醫院、精神科醫院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本辦法所定之措施為之。
二、其他醫療機構:依第八條至第十四條所定之措施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