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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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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預防接種或藥品之收費,規定如下:
一、黃熱病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二、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三、瘧疾預防藥品:每錠收取藥品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二十元。
四、阿米巴性痢疾藥品:每錠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四元。
前項疫苗與藥品之採購成本及收費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