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07: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食品中之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圖表附件:
附表二、食品中真菌毒素之限量.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