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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食品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製程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檢驗狀況,應適當標示及處理。
二、成品有效日期之訂定,應有合理依據;必要時,應為保存性試驗。
三、成品應留樣保存至有效日期。
四、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應作成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