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0:1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食品業者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登錄平台登錄各該人員資料及衛生講習或訓練時數。
前項登錄資料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登錄。
食品業者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