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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品目之收費標準如下:
┌───────────────┬──────┬───────┐
│供應品目 │收費標準 │備註 │
│ │(新臺幣元)│ │
├───────────────┼──────┼───────┤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國家標準品 │3,000 │每瓶 │
│(HCV RNA National Standard) │ │ │
├───────────────┼──────┼───────┤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工作標準品 │3,000 │每組 │
│(HCV RNA Working Reagent) │ │(3 瓶/組)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