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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第二條第十二款及第三條第九款產品包裝、標籤及說明書,其審核重點如下:
一、產品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標示,應符合本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
二、包裝、標籤及說明書所載之保健功效,應與評估報告結果相符,其內容應真實,且無引人錯誤之情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