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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第二條第九款及第三條第七款產品衛生檢驗規格及其檢驗報告,其審核重點如下:
一、衛生檢驗規格,應符合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二、衛生檢驗報告,應有至少三批樣品之檢驗。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