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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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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放行成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行前,依已建立之試驗方法,確認其符合允收基準。
二、由負責品質之權責人員放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