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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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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6 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書面程序,管制不合格品免於被誤用或安裝。
前項管制應提供不合格品之識別、文書處理、評估、隔離(如可行時)、處置及對有關權責單位之通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