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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麻經處員工待遇之計算標準,由本署按職務職稱資歷位置等級薪給,換支
用人費薪點。薪點折算薪額,由本署在麻經處用支付限額內定之。但薪點
折算薪額之最高標準,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薪點依附表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