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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獎勵案件應先提交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再行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