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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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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藥物製造業者經檢查所見缺失,應依檢查機關核發之檢查報告或有關文件,於期限內改善並檢送改善報告。
執行檢查之機關得視受檢查業者之違規情節,或於受檢查業者逾期未改善或其改善報告仍有缺失時,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