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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驗光人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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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50 條
驗光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
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