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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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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以下稱執行醫療業務),指專科護理師或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以下稱訓練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第六條所列之醫療業務。
前項監督,指醫師對專科護理師或訓練專科護理師所為之指示、指導或督促;監督時,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