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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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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非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或護士名稱。
非領有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護理師名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