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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牙體技術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 27 條
牙體技術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
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