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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聽力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聽力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聽力師證書者,得充聽力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