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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語言治療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36 條
語言治療師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或語言治療所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