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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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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嚴重病人之保護人,應填具願任保護人同意書,遞交醫療機構於七日內通報嚴重病人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資料應包括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與病人關係、電話號碼、住居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