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3 03:3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14 日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之全文 16 條,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