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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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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訓練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訓練醫院之認定:
一、申請認定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
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之檢查、輔導。
三、喪失認定時應具備之訓練醫院條件。
四、未依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所定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業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專科護理師相關法規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