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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6 條
前條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以下稱訓練機構)之認定,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訂定基準,定期辦理,並將符合規定之訓練機構名單、資格有效期間、訓
練容量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之。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