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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17 條
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有違反法令或不遵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監督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